索 引 号: | 012948317/2021-86132 | 信息分类: | 旅游、文化、广播、新闻出版 / 公示公告 / 公告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 生成日期: | 2021-09-01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南京艺术基金2021年度美术创作类作品复评送件通知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艺术;基金;美术;创作;作品;复评;送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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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艺术基金2021年度美术创作类作品复评送件通知
南京艺术基金2021年度美术创作类作品初评评审会于8月24日下午2:30在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15F65会议室召开。
经专家认真评审,评出40件进入复评。公示期满,无疑义。现将复评送件通知如下:
请初评入围作者在2021年9月15日(周三)前,将入选作品原件、复评作品登记表(见附件)、身份证复印件送至: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剪子巷50号南京书画院金陵美术馆3楼9号办公室。作品登记表和身份证复印件贴在作品后。
收件人:高原(025-84628799)
送件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12时、下午2时至5时。(送件前请先电话联系)
送件要求:1.参评作品必须为公布的初评作品,不得更换。2.作品请装裱后送件。3.不在此名单内的作者,请勿寄送作品,并由此产生的邮寄、保险、安全等一切后果自负,特此声明。4.评审、展览期间,作品不得外借用于其他用途。
附件1:2021入选名单.docx
附件2::作品登记表.docx
南京艺术基金管理办公室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