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425802906/2019-17043 | 信息分类: | 旅游、文化、广播、新闻出版 / 财政预算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旅游委员会 | 生成日期: | 2019-03-01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2019年度南京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专家评审管理工作规则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2019;专项资金;专家评审;管理工作;规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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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老虎机游戏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严格项目申报、审核、安排程序,根据《南京市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宁财规〔2016〕7号)和《关于做好2019年度南京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及绩效管理要求,制定本规则。
一、专家评审范围
全市经预审后符合条件的旅游项目。
二、评审专家选用
(一)建立专家库。人员由旅游规划、旅游管理、市场营销、生态旅游、产业投融资、景观设计和省、市级从事旅游项目管理的有关部门组成。
(二)评审专家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客观公正、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的意识。
2.从事文化和旅游及相关管理领域工作5年以上,具有本科(含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了解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政策情况,熟悉文化和旅游项目、市场营销、投融资以及项目绩效评估等专业业务,并在其工作领域享有较好的声誉。
3.从事文化和旅游规划、旅游管理、市场营销、景观设计等方面的专家,其曾经亲自主持或参与的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项目规划、市场营销策划等项目不少于2个。
4.能以独立身份参加项目评审工作,能正常参加项目评审活动。
5.认同本办法的各项规定,接受文化和旅游部门、财政的监督管理。
6.文化和旅游、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条件。
(三)评审专家的产生。
1.由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选聘,经专家本人同意后确定。
2.选聘的项目评审专家,定期进行调整补充。
三、评审工作程序
专家评审工作由市文化和旅游局和市财政局成立的引导资金联合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联合工作小组)统一组织,组成专家评审小组。评审专家原则上应于评审前抽取,人数3-5名。负责抽取专家的人员及参与监督的人员,应当对被抽取专家名单保密,抽取评审专家的结果及通知情况应当场记录备案,以备后查。评审工作按以下程序开展:
(一)召开评审专家会议。由联合工作小组组织召开,学习南京市旅游业发展的相关政策;了解南京市“十三五”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和《关于推进南京市全域旅游发展的意见》所确定的重点区域、重点项目以及年度重点项目投资建设计划;介绍当年南京市旅游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相关工作安排和申报项目的基本情况;解释项目评审标准;强调专家工作规范。
(二)确定评审小组。确定产生评审小组,评审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具体把握项目评审标准,统一打分尺度等。
(三)专家独立评分。评审专家根据项目申报材料,依据《南京市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评审标准》独立评分,并填写《南京市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评分表》,签名后交组长。
四、评审专家工作纪律
为严格专家评审工作,保证评审质量,确保评审结果公正,评审专家应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按照《南京市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评审程序和评审标准,根据申报材料独立、客观、公正地评价和打分。
(二)不得利用评审专家的特殊身份与申报单位及相关人员串通,为其申报项目提供便利;不得与申报单位及相关人员发生直接联系,如需了解项目的其他情况,必须通过联合工作小组进行。
(三)不得发表任何诱导性、倾向性语言,影响其他专家独立评分。
(四)不得泄露评审项目清单、专家名单和项目评审结果;不披露项目单位的有关信息和商业秘密。
(五)不得进行有碍项目公正评审的交流讨论;不得收受申报单位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六)不得擅自离开评审场所,如遇特殊情况需通过组长报联合工作小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