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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2948317/2017-00127 信息分类:    劳动、人事 / 机构领导 / 其他
发布机构:    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生成日期:    2017-08-11
生效日期:    2017-08-11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南京市文广新局局机关机构设置
文  号:     关 键 词:    南京市文广新局局机关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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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文广新局局机关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19个)

  1、办公室(发展改革处、保卫处)

  办公室(保卫处):承担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工作;承担文秘档案、机要保密、政务督查、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局办公自动化、信息化平台的建设和维护;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信访工作和文化拥军工作;牵头办理人大、政协交办的建议、提案;负责本机关、直属单位及重大文化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联系相关民办非企业单位和文化社团。

  发展改革处:组织拟定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事业和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牵头文化体制改革工作;牵头组织综合性的重要文化工作和重大项目;负责对外城市合作、交流与协作;负责指导规划本系统基本建设、全市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和文化重点工程建设;负责全市、全局文化工作年度目标管理和目标考核;承担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等。

  2、政策法规处

  负责起草有关文化艺术、广播影视宣传创作、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文化遗产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重大行政事项的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等法律事务。负责统筹协调重要文化政策调研和文化理论研究工作;负责指导、组织、协调本市文化综合行政执法统一行动;负责文化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法律监督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负责本系统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区县和直属单位文化法制建设工作。

  3、计划财务处

  配合相关部门拟订本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行业经济政策;拟订并监督实施本机关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本系统财务计划、预算编制和本机关财务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和行业综合统计工作;监管直属单位国有资产;负责并指导本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4、行政审批服务处

  负责全局行政审批(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办理的日常运转、协调和全过程管理;负责管理局派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推动局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的业务功能建设;组织协调办理相关事项的年审工作;负责简易流程审批和即办件的办理;负责所有审批(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受理和办结;协调相关处室做好与审批有关的技术质量验收、勘探、评审等工作;扎口管理审批收发件;负责审批业务档案的管理工作;指导区文化行政部门行政审批工作。

  5、艺术处

  组织实施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协调本市文艺事业发展结构、布局;指导文艺创作和艺术生产,对优秀文化艺术作品进行扶持;指导重大文艺活动和艺术单位业务建设;指导本市艺术教育、艺术培训、民营剧团和民间职业剧团等工作。

  6、公共文化处(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组织实施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本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群众艺术馆、文化馆、图书馆、综合文化站(室)等公益性文化事业发展;指导社区和农村群众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组织指导各类群众性文化活动的开展。组织、协调重大社会文化活动;指导本市群众文艺创作、社会文化艺术培训和社会文化社团活动。指导文化信息共享工程建设和古籍保护工作。拟订和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和政策,协调和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和保护工作。

  7、文化产业处

  组织实施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和产业集群建设,督促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实施;协助编制文化产业项目指南和文化产业重大项目的立项论证;负责文化产业项目引导资金的申报工作;负责统计、分析与评估本市文化产业发展状况;负责建立健全市文化产业发展档案;指导、协调文化产业科研项目的推广;联系南京文化创意产业协会、南京动漫行业协会、南京数字出版协会等文化产业行业协会。

  8、文化市场管理处

  组织拟订和实施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对各类文化产品和文化娱乐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负责涉及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现场技术鉴定等工作;组织相关事项的年检工作;负责本市出版物市场中经销的图书、报刊、音像和电子出版物的审查工作;负责对区县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负责指导本市开展书市活动,联系本市文化市场行业协会、学会;配合相关部门组织开展文化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9、广电技术管理处

  组织实施广播电视及视听类新媒体的发展规划,检查、指导本市广播电视事业建设和技术维护工作;负责广播电视设施的保护工作;负责市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和检测监管网的规划和审核,并指导其建设与开发;负责审核本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台站设立,负责播出前端的管理;负责街镇、机关、团体及企事业单位有线广播电视站的审核工作;负责本市广播电视专用频率、频道的审核工作;负责本市有线广播电视网络的管理,负责广播电视节目传输和多功能业务的审核工作;负责本市广播电视的安全播出各类应急调度指挥和技术保障;管理本市广播电视设施迁建;负责本市广播电视技术质量监管,指导监测、计量检测工作;负责本市广播电视科技成果的评审及推广应用。

  10、广电社会管理处(网络安全监督处)

  负责本市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含IP电视、网视广播电视、手机视听节目)服务业务的审核和内容监管;负责本市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及境外电视节目接收的管理;负责本市境内外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的许可审批、审核工作;负责本市广播电视卫星接收设施施工单位的监管;负责本市广电影视视频点播业务的监管;负责本市影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的管理,承担广播影视播出机构节目的进出口审核、申报工作以及各类节目制作、交流、交换、交易、播出的管理工作;负责本市公共视听载体(户外大屏幕、车载、电视等)播放视听节目的管理;负责本市广播影视广告播放的管理;负责本市电影发行和放映工作;承办广播影视知识产权管理方面的相关工作。

  11、宣传管理处

  实施对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和新媒体新闻宣传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广播电视和报刊的宣传规划和方案;负责推进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宣传改革;指导市属媒体的重大宣传工作;负责对本市传媒机构理论文献片、纪录片、新闻报道进行指导、监管;负责开展广播电视收听收看和报纸期刊审读工作;负责创办报纸、期刊及设立驻本市记者站的审核工作;负责记者(记者证)和报社记者站的监督管理。负责本系统的新闻宣传工作;组织开展舆情分析;负责局网站的内容管理和新闻发布。

  12、版权和出版管理处

  组织实施新闻出版、版权行业发展规划;负责各类出版物出版和出版单位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各类出版物内容的审读;负责网络和数字出版内容、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牵头组织开展全民阅读工作;组织实施新闻出版行业科技发展及信息化、标准化政策和规划;指导新闻出版单位推行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及相关国际标准。负责著作权(包括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管理,仲裁、调解著作权纠纷,监督管理作品的著作权登记和法定许可使用作品的工作,指导著作权交易;组织著作权的法律咨询、鉴定服务和培训;负责推行软件正版化工作。

  13、印刷业管理处

  负责对印刷行业的监管;组织实施印刷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法律规定的市级相关行政许可事项和上级行政机关委托行使的行政许可事项;负责本市印刷企业的年检;负责印刷产品的质量监督;联系本市印刷行业协会。

  14、对外文化交流处(港澳台文化交流处)

  指导、管理对外文化交流和对外文化宣传工作,负责对外文化贸易;监督执行对外及对港澳台的文化交流政策;组织实施对外及对港、澳、台地区的文化交流和文化贸易计划;承办本市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出入境报批手续;负责本系统人员因公出国出境项目的申报工作;组织大型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15、文物保护处

  组织实施文物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文物保护重大决策事项沟通协调处理;负责本市市级以上文保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的管理工作;负责本市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日常管理和保护修缮工作;负责本市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文物“四有”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文物保护工作,审核推荐申报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负责文物保护科研项目、基础资料等管理工作;指导各区文物管理工作。负责与文物保护相关部门、行业的协调工作。对相关审批事项进行行业监管。配合做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参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修订。

  16、考古处

  组织实施文物考古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文物考古重大决策事项沟通协调处理;负责本市地下文物重点保护区的划定与管理;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市地下文物考古勘探、发掘与保护工作;承担全市文物考古管理工作,对地下重点文物保护区和占地50000平方米以上建设工程实施监管,落实考古勘探发掘工作。负责与文物考古相关部门、行业的协调工作。对相关审批事项进行行业监管。

  17、博物馆与社会文物管理处

  组织实施公共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协调博物馆、纪念馆建设;负责博物馆设立的审批、博物馆的登记和年检;组织开展公共博物馆馆藏文物登记、定级和建档工作;组织协调公共博物馆馆际交流与合作;按有关规定对文物流通市场进行监管,负责馆藏三级品以下经营鉴定。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文物违法犯罪案件。联系博物馆行业学会。

  18、世界文化遗产管理处

  承担南京市申报世界文化遗产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拟定本地区对世界文化遗产的专项地方性法规草案;拟定本地世界文化遗产本体保护修缮方案及预算;建立系统的世界文化遗产监测机制;拟定世界文化遗产的国内外文化交流;按照文物档案建立要求,建立世界文化遗产文书档案和电子档案管理系统;依法对本地区世界文化遗产进行保护论证及管理;协调各部门完成申遗及后期的维护、修缮和管理等有关的其他工作。

  19、组织人事处

  负责指导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建设;负责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本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调配、工资、干部培训、任免奖惩和干部档案管理等工作;组织实施文化艺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和政工职称的审核评审;负责广播影视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的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的统战工作。

  二、另按文件设置(4个)

  1、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的作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2、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3、市文化产业工会联合会

  按有关章程开展工作。

  4、纪委监察室

  按有关文件设置纪检监察机构,审计处在监察室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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