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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2948317/2016-00152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 / 其他 / 意见
发布机构:    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生成日期:    2016-08-03
生效日期:    2016-08-03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关于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
文  号:    宁文字〔2016〕506号 关 键 词:    关于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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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

宁文字〔2016〕506号

  关于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

  各区文化(文广)局,机关各处(室)、总队各队(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关于制定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办法的通知》(宁府法【2016】19号)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部署,确保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到位,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行政审批事项

  (一)取消行政审批事项

  根据《市政府关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取消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宁政发【2014】281号),取消广播电视工程技术质量验收事项。

  (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

  1、根据《市政府关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取消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宁政发【2014】281号),将申请设立出版物零售业务、发行业务(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审核许可;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变更《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或者兼并、合并、分立的审批下放至区文化(文广)局行使。

  2、根据《市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转移及承接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宁政发【2014】282号),将从事复打印业务经营单位设立、变更审批下放至区文化(文广)局行使。执行《关于加强复打印经营单位监督管理的意见》(宁文广新〔2015〕288号)规定。

  (三)保留行政审批事项

  目前市局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4项,分别为:在地下文物埋藏区内及其以外占地面积五万平方米以上进行工程建设的申请考古调查、勘探;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措施、修缮方案审批;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内节目审批;设立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审批。

  (四)承接行政审批权限

  根据《省政府关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取消下放转移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苏政发【2014】98号),市局承接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文化厅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4项,分别为:内部资料出版物准印证核发;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娱乐场所审批;演出经纪机构设立申请(设立、变更、延续、注销、补证);在歌舞娱乐场所进行的外国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申请。

  二、依法推进审批制度改革

  深化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职能转变,重心下移。根据国家文化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最新规定和市委市政府要求,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对法律法规有明确审批层级规定的,不得随意下放。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得继续审批或者委托下级单位、其他组织进行办理,不得拆分、合并、重组或者以新的名义进行变相审批。

  三、规范行政审批服务

  (一)公开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对行政审批事项涉及的申报材料、程序要求、审批时限等标准和规定,及时进行梳理、修订,并向社会公开,方便行政相对人申请,接受社会监督。

  (二)规范审批。按照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法律法规规定,细化办理流程,明确审查环节、审查内容、审查标准等,严格执行法定审批程序和时限要求,不得擅自增设或减少审批条件,不得随意抬高或降低审批门槛。对承接上级部门放权审批事项,要做好承接能力建设,确保承接到位,不发生越位和缺位现象。对下放到区级的审批事项,市局各相关处室应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确保放的下、接得好。

  (三)“窗口”建设。加强市、区政务服务大厅文广新窗口服务能力建设,推进网上申报、并联审批等工作。建立健全窗口服务管理规章制度,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提升办事效率。

  四、强化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

  在推进简政放权、减少审批层级的同时,要坚持“放管结合”,明确事中事后监管内容,落实监管措施,强化全过程监管。

  (一)完善监管体系

  加强市、区联动,强化属地监管责任,明确职责分工,确保监管全覆盖。建立健全各级文广新部门内部管理、现场检查、监测监控“三位一体”的联动监管机制。明确职责边界,审批部门应及时将审批信息向相关职能处室和文化综合执法部门做出抄告;相关职能处室和文化综合执法部门应按规定加强跟踪检查,对日常巡查、监测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作出处理,并向审批部门报备。建立例会制度,审批、文化综合执法、监测部门,定期沟通信息,研究问题,形成综合意见,确保工作落实到位。推进平台应用,以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和服务平台、省印刷管理信息平台、省新闻出版广电准印证管理系统及市、区政务服务平台为主要平台,加强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全过程监控。

  (二)加强日常监管

  1、地下文物埋藏区内及其以外占地面积五万平方米以上进行工程建设的申请考古调查、勘探。审批中,根据考古项目工作计划,对考古工地工作进展情况要进行随时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根据考古调查勘探报告,出具地下文物保护意见。对需要开展考古发掘的项目,及时通知建设(用地)单位,并依照相关规定组织考古单位开展发掘工作,出具考古发掘后的地下文物保护意见。审批后,对工程施工超出考古勘探范围进行监督。

  2、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措施、修缮方案审批。审批中,重点对原址保护、不改变文物原状,修旧如故、最小干预,最大保存历史信息等事项进行审查。审批后,工程竣工时,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成立验收小组或者委托有关单位,组织竣工验收。通过验收的,按照文物保护管理规定纳入日常监管;未通过验收的,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并及时督促,落实整改。

  3、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内节目审批:

  审批中,严格执行国务院《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审核申请材料,组织验收。审批后,使用卫星电视设施的宾馆饭店、企事业单位,纳入区文化(文广)局进行属地日常监管,定期检查卫星电视设施安装单位规范管理、接收节目套数、节目内容,以及安全播出责任制等落实情况。市局在广播电视重要播出保障期期间组织开展抽查。

  4、设立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审批:审批中,严格执行国务院《印刷业管理条例》规定,审核申请材料、现场查看生产场所及生产经营条件。审批后,纳入区文化(文广)局进行属地日常监管;市局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组织开展巡查和专项整治。根据规定,市、区两级对印刷企业开展年度核验,及时将年度报告中的有关内容向社会公示。

  5、内部资料出版物准印证核发。审批中,按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规定,审核申请条件、审核内部资料内容,审批后,对连续性内部资料实行审读制度和质量检查制度,配备必要的人员和经费对内部资料进行内容审读和质量监管。组织连续性内部资料编印单位的有关人员参加有关法规、业务培训。每年3月底前,市局将全市上一年度内部资料监督管理情况报告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6、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娱乐场所审批。审批中,根据申请人筹建咨询申请,可提供行政指导;审核材料;对设立场所位置、周边环境、面积实地检查;向社会公示,并依法组织听证,搭建审批信息互通平台,确保市、区娱乐场所审批信息畅通。审批后,市局加强对区级监管指导,组织开展行业培训、场所年审审核和市场的专项检查及日常抽查、指导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纳入区文化(文广)局属地日常监管,落实巡查责任,完成上级布置的专项监管任务。

  7、演出经纪机构设立申请(设立、变更、延续、注销、补证) 。审批中,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规定,审核材料,批准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审批后,搭建信息互通平台,确保演出经纪机构审批信息畅通;指导区级管理部门加强监管,组织经纪机构从业人员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培训,适时开展对演出机构的年审复核。

  8、在歌舞娱乐场所进行的外国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申请。审批中,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规定,审核材料,审批后,区文化(文广)局进行实地检查,记录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签字归档,公众有权查阅监督检查记录。市局组织随机抽查并开展监督工作。

  (三)推行随机抽查监管。按照“列清单、双随机、适度查、用结果”的总体要求,制定并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文化市场主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通过机选或摇号等方式,从文化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四)建立信用监管机制。规范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编制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事项目录,落实信用信息“双公示”,开展创新应用。

  (五)严查违法行为。市、区两级应按照层级分工、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对本部门、本辖区内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及时发现无证经营、未批先建、擅自接收等违法行为,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一律严肃查处。完善信息通报、案件线索移送等工作机制,确保案件查处件件有落实。建立市、区两级监管协调联动机制,加强联合执法。

  (六)加强能力建设。按照重心下移、力量下沉要求,加强队伍建设。加大业务培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对市局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市局职能处室制定培训方案,开展业务培训。建立联系人制度,分片区专人跟踪做好业务指导和监督。各区文化(文广)局要主动与上级对接,确保监管到位。

  五、完善责任追究制度

  为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市局、区文化(文广)局要完善内部机制,转变职能、提高效能、落实责任。强化行政问责,重点查处乱作为、不作为、慢作为现象,确保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及改革后各项监管措施落实到位。

 

 

                                                             南京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6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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