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425802906/2018-00060 | 信息分类: | 旅游、文化、广播、新闻出版 / 公示公告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旅游委员会 | 生成日期: | 2018-06-11 |
生效日期: | 2018-06-07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关于转发《关于开展“最受游客喜爱导游”评选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 ||
文 号: | 宁旅通字〔2018〕5号 | 关 键 词: | 导游 评选 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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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旅通字〔2018〕5号
各区旅游局,江北新区宣传部:
现将江苏省旅游局《关于开展“最受游客喜爱导游”评选活动的通知》(苏旅管〔2018〕15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抓好落实。
一、提高认识,实现老虎机游戏“最受游客喜爱导游”评选全覆盖
“最受游客喜爱导游”指诚实守信、积极乐观、服务规范、执业文明、受游客欢迎的导游人员,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最受游客喜爱导游”评选工作的重要性,通过典型事迹宣传,树立导游群体良好形象,增强导游的职业自信心和自豪感,力争评选活动覆盖全体导游。
二、积极推荐,体现公平
南京是全国重点旅游城市,导游人员数量居全国省会城市之首,各区旅游局要积极推荐,坚持公平竞争,通过评选涌现一批优秀导游人员,为行业添彩。
三、上报人数与时间
各区旅游局和江北新区宣传部负责汇总上报本辖区推荐导游人选,辖区内各旅游企业上报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人,上报截止时间:6月26日。
电子邮箱:625910941@qq.com
联 系 人:胡 耀
联系电话:83635552
南京市旅游委员会
2018年6月7日
抄送:相关旅游企业。
南京市旅游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6月7日印发
关于开展“最受游客喜爱导游”
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设区市旅游局(委),昆山、泰兴、沭阳县(市)旅游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更好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求,弘扬“游客为本、服务至诚”的旅游行业核心价值观,展示“强富美高”新江苏旅游人形象,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经研究,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最受游客喜爱导游” 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最受游客喜爱导游”评选活动旨在发现和推出一批诚实守信、积极乐观、服务规范、执业文明、受游客欢迎的导游人员,宣传他们真心诚意的服务态度、诚实守信的服务行为、感动游客的典型事迹,树立导游群体的良好形象,让全社会进一步理解、尊重导游,支持导游工作,以增强导游的职业自信心和自豪感,激励和引导广大导游人员热爱旅游、服务旅游、奉献旅游,持续提升导游服务技能和服务质量,不断满足人民美好生活的需求。
二、评选活动流程及主要内容
“最受游客喜爱导游”评选活动分为三个阶段。
(一)寻找推荐阶段(2018年6月30日前)
各地旅游部门、旅游企事业单位、旅游行业组织发动搜寻先进导游事迹,推荐最受游客喜爱导游。经审核、公示,各设区市旅游局(委)确定推荐导游4–5名,昆山、泰兴、沭阳县(市)旅游局确定推荐导游1–2名,于6月30日前将材料报送省旅游局。
(二)评选确定阶段(2018年7月1日至9月10日)
1.确定60位“最受游客喜爱导游”候选人(2018年7月1日至7月20日)。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各地报送的“最受游客喜爱导游”材料进行分类、整理、核实,经评委会审核,遴选出60位“最受游客喜爱导游”候选人。
2.对“最受游客喜爱导游”候选人开展网络评价(2018年7月21日至8月20日)。对候选导游的简历和主要事迹进行整理,通过报纸和互联网进行宣传报道,组织开展网络投票,让候选导游接受社会评价和游客监督。
3.评选产生30位“最受游客喜爱导游”(2018年8月21日至2018年9月10日)。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按网络评价权重占比60%、评委评审权重占比40%的原则确定排序结果,经公示后最终确定30位“最受游客喜爱导游”。
(三)学习推广阶段(2018年9月10日至10月31日)
1.公布“最受游客喜爱导游”名单,并颁发荣誉证书。
2.下发通知,号召全行业开展向“最受游客喜爱导游”学习活动。
3.将入选导游的事迹材料通过主要网站、微信、报纸等多种途径进行广泛宣传,引领广大导游人员向“最受游客喜爱导游”学习,自觉提升服务技能。
三、推荐途径
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层层推荐、审核和公示,由各县(市、区)旅游部门推选出本地区“最受游客喜爱导游”并报所在地设区市旅游局(委),各设区市旅游局将推荐人员于2018年6月30日前报送省旅游局。
推荐单位需将填写完成的《最受游客喜爱导游推荐表》按时间要求报送老虎机游戏,同时将《最受游客喜爱导游推荐表》(文件名为:**市–推荐导游姓名–最受游客喜爱导游推荐表.doc)、导游典型事迹材料(800–1200字)(文件名为:**市–推荐导游姓名–事迹材料.doc)及1张近期免冠证件照(文件名为:**市–推荐导游姓名–最受游客喜爱导游–证件照.jpg)、3张导游工作或生活照片(文件名为“**市–最受游客喜爱导游–姓名–序号.jpg”)电子版发送至省旅游局。
“最受游客喜爱导游”评选不收取任何费用。所有推荐单位和个人,须保证所填资料真实无误,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被推荐导游的参与资格;若填写的资料涉及任何侵权等纠纷,均由推荐单位负责。
四、参评条件
(一)道德品质优。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旅游行业核心价值观,爱岗敬业,自尊自律,诚实守信,团结协作,乐于奉献,关心帮助游客。
(二)专业技能强。持有老虎机游戏人民共和国导游证,且从事导游讲解服务三年以上,具有丰富的业务知识储备,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沟通协调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具有良好的文明服务和文明引导意识,出色完成本职工作。
(三)社会评价好。受到用人单位和游客的广泛认可和好评。自2015年1月1日以来没有受到有效投诉。
(四)符合上述条件,并在下列方面表现突出者优先考虑:
1.受到市级及以上表彰,先进事迹被媒体广泛报道,在行业内产生较大影响。
2.有援藏或援疆等导游工作经历,在平凡的工作生活中有“感动”元素。
3.刻苦钻研导游业务,在省级及以上导游大赛中获得奖项。
4.在抗灾救灾、突发事件处置等急难险重任务中有突出表现。
5.在一线从事导游工作20年以上,尤其在入境旅游接待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本次活动意在推选出真正受游客欢迎喜爱的导游,宣扬优秀导游事迹,树立导游人员学习标杆,弘扬导游行业正能量。各地要高度重视,制定工作方案,指定专人负责,明确时间节点和任务,有序开展“最受游客喜爱导游”评选活动。
(二)严格标准,精心推选。各地要大力宣传,广泛动员旅行社、旅游行业组织、景区等企事业单位,对照参评条件,切实把受游客喜爱的优秀导游推选出来,实事求是地撰写好被推荐人事迹材料。要严格推荐程序,做好推荐人信息公示和事迹宣传,要让推荐人及其事迹经得起社会和游客的检验。
(三)把握节点,有序推进。各地要根据通知要求,倒推时间,明确查找、发现、审核、公示和推荐材料上报等各环节时间节点,按计划推进各环节工作进度。对推荐表及事迹材料进行审核把关,于6月30日前将被推荐导游的《最受游客喜爱导游推荐表》、先进事迹、照片等材料报送省旅游局质量管理处。
附件:最受游客喜爱导游推荐表
表格下载:省局旅游政务网
江苏省旅游局
2018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