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425802906/2018-00019 | 信息分类: | 旅游、文化、广播、新闻出版 / 公示公告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旅游委员会 | 生成日期: | 2018-03-13 |
生效日期: | 2018-03-05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关于2018年“南京市导游人员人身意外关爱险”工作组织安排及对购买该险种进行保费补贴的通知 | ||
文 号: | 宁旅办〔2018〕31号 | 关 键 词: | 关于2018年“南京市导游人员人身意外关爱险”工作组织安排及对购买该险种进行保费补贴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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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旅办〔2018〕31号
各旅行社、导游分会、导游员(领队):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南京市导游(领队)人员劳动权益保障机制,转变行政服务理念,关爱行业从业人员队伍健康发展,增强导游员的归属感和凝聚力,经过调研,我委再次联合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共同推出了《南京市导游人员人身意外关爱险》保险福利计划。决定2018年度继续执行对全市导游员购买该保险产品进行保费补贴的关爱行动,现就参保工作组织安排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及补贴对象
(一)保险产品:保险产品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推出的《南京市导游人员人身意外关爱险》。该保险产品由导游员或旅行社为本公司导游员自愿购买。
(二)购买时间: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5月31日期间购买该保险产品,可享受保费补贴。
(三)享受该保险保费补贴的导游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南京市各旅行社专职导游员或登记注册在老虎机游戏各导游分会的兼职导游员;
2、完成电子导游证注册工作的执业导游;
3、在2017年带团工作中无游客有效责任投诉及旅游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导游;
申请保费补贴的导游资格审核由市旅游委负责。
二、投保流程
(一)购买方式:旅行社专职导游员,通过旅行社集体统一购买;兼职导游员可通过导游分会登记购买。
(二)具体步骤
1、旅行社或导游人员自愿选择投保、自愿选择购买相关保险产品;
2、旅行社指定专人负责投保事宜,汇总导游员相关投保信息后联系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派人上门服务,办理团体投保手续与补贴申领手续。
3、兼职导游员通过各导游分会指派的专人进行投保登记与补贴申领登记,汇总保费和参保信息,保险公司上门办理投保手续与补贴申领手续。
4、全市投保工作结束后,市旅游委对申领补贴的参保人员资格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及相关资料,向保险公司、旅行社及导游分会反馈补贴审核结果,保险公司负责完成保费补贴冲抵保费相关后续手续。
三、保费补贴额度
我委对导游员所选择该险种的各档产品,进行保费50%的补贴。
四、其他
(一)如已经投保的导游员,经我委审核不具备享受保费补贴条件,由旅行社或导游员自行支付全额保费可继续享受相关保险保障。
(二)保险产品方案见附件一,具体内容请咨询保险公司工作人员。
主办单位:旅游质量管理处
联系电话:83635552
南京市旅游委员会
2018年3月5日
抄送:省旅游局,各区旅游局。
南京市旅游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3月5日印发
附件1: 2018 年度南京市导游、领队意外伤害保险福利方案
保障名称 | 保障责任(免赔额/赔付比例) | 方案一 | 方案二 | 方案三 | 赔付标准 |
意外伤害保险(含工伤) | 普通意外身故 | 8万 | 10万 | 20万 |
身故一次性全额赔付,伤残视伤残等级按比例赔付(普通意外保额和工伤意外保额不累计) |
意外伤残 | |||||
工伤意外身故(含急性病身故、高风险项目及高原反应导致的身故) | 10万 | 20万 | 20万 | ||
工伤意外残疾 | |||||
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 意外导致的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含工伤急性病医疗、高风险项目及高原反应导致的医疗费用) | 2万 | 3万 | 4万 | 带团期间0元免赔,非带团期间每次100元免赔,100%赔付;(赔付限医保范围内的医疗费用) |
附加意外伤害住院津贴 | 普通意外住院津贴(免赔2天) | 50元/天 | 50元/天 | 50元/天 | 每次最多赔付10天,每年最多赔付30天 |
工伤意外住院津贴(免赔0天) | 100元/天 | 100元/天 | 100元/天 | ||
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 | A类风险:民航班机意外身故 | 30万 | 40万 | 40万 | 身故一次性全额赔付,伤残视伤残等级按比例赔付(本保障和意外伤害保险单项保额累计赔付) |
A类风险:民航班机意外伤残 | |||||
B类风险:列车、轮船意外身故 | 5万 | 10万 | 20万 | ||
B类风险:列车、轮船意外伤残 | |||||
C类风险:公共汽车、班车、旅游大巴意外身故 | 5万 | 10万 | 15万 | ||
C类风险:公共汽车、班车、旅游大巴意外伤残 | |||||
每人每年保费合计 | 100元/人 | 150元/人 | 200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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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损失责任保险 | 受旅行社工作安排,带团期间因个人过失造成游客损失应分担的经济补偿 | 每次事故每位游客赔偿限额300元或按旅行社已经赔偿给游客损失金额的20%,两者以低者为准,每次事故施救费用赔偿限额1500元。 |
每次事故责任限额1万元,全年累计赔偿限额3万元 |
保险说明:
1、 保险期间为一年。每人限选一个方案投保,且所有保障限购一份。意外伤害保额不累计赔付,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额和意外伤害保险单项保额累计赔付。所有涉及工伤的责任约定为导游领队带团工作期间发生的风险,包含高风险运动、高原反应、急性病导致的风险。
2、 保障人群为:年龄为18-65周岁,身体健康,符合各市导游员及领队从业资格的所有持证人员。超过60周岁的被保险人不承担高风险运动、高原反应、急性病导致的风险。
3、 具有营业资质的可承保的高风险运动包括:海拔6000米以下的休闲旅游、远足徒步、登山运动、山地穿越、露营、定向运动、拓展活动、场地趣味活动、自行车运动、山地车越野、场地/越野轮滑、自驾车旅行;游泳、潜水(下潜深度不超过18米)、溯溪、划船、帆船、皮划艇、漂流;人工场地攀岩及下降、攀冰、滑雪运动、骑马游玩、飞盘、乘坐海上摩托、热气球(娱乐性质)、速降。
4、 理赔时需提供导游证(领队证)复印件、旅行社或导管中心出具的上团工作证明等相关资料。被保险人在中国大陆以外的地区或国家发生的医疗费用,对于属于保险责任的部分,按国内同等医治水平所需的医疗费用标准给付相应医疗保险金。
5、 所有保障以保单或条款载明内容为准。
保险服务咨询电话: 13951011990、15195880600